今年11月25日是第六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文化传统上男女关系不平等的结果。
反家庭暴力也是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家,世上最让人感到温馨的词语,是我们生活休憩的港湾。家庭是生活的基础,是人们走向社会的“起跑线”,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看待社会与生活的态度,家庭的和睦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全在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时,全国妇联作了该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由于家庭暴力每年造成了全国10万个家庭的解体。
家庭暴力集中在中青年夫妇中。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存在于20至80岁的家庭中,其中20至40岁的家庭高发,比例超过了65%,40岁后逐渐递减,60岁以上的家庭占到4.2%。暴力类型以殴打为主,其中持械伤人现象普遍,有的甚至造成了耳聋、失语等功能丧失。如果没有给予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制止,94.5%的受害妇女会多次遭到伤害。
有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家庭暴力在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而家庭暴力的施虐者也正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来自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在虐妻的丈夫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64%,其中5%是硕士和博士。在这些动辄对妻子拳脚相向的“恶丈夫”中,有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还有科技工作者、公司职员、三资企业高级白领……
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发生过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之间发生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农村比城市更高。调查中发现,74.9%的人认为对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力度不够,94.6%的人认为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
前不久,北京一家调查机构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妇女施暴现状进行了调查,走访了3000个家庭。调查结果令人震惊,有36.6%的被调查女性曾被配偶殴打过,在被殴打中受轻微伤的占13.6%、轻伤的占4.3%、重伤的占0.9%。
据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8月份,反映遭受家庭暴力者共有703人次,占同期婚姻家庭类来电来访者总数的11.78%,同比前几年呈下降趋势。2000年这一数据是14%,1995年是30%。上海市家庭暴力的投诉在各类婚姻问题中所占比例较前几年正在逐步下降,但全面预防家庭暴力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精神暴力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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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家庭暴力正在极其严重地危害着家庭里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的身心健康。虽然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相对是在逐年下降,但绝对数字却仍然庞大。全面预防家庭暴力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精神暴力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新焦点。
精神暴力成为新焦点
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暴力精神暴力最高,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最新的变化是,除去身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正逐渐增加。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受害者向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求助, 民警也因很难对这样的家庭暴力下判断而无法施手援助。因此,即使当事人将施暴者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处理。
在对多个家庭暴力案例研究中,大部分的家庭暴力是由施暴者的心理缺陷、性格障碍所致。对此专家建议,“治本的办法还是对个体进行心理治疗,缓解心理压力”。“妇女遭遇暴力时,首先要打破沉默,唯有敢于公开事实,才能获得帮助。反家庭暴力的最大阻力是观念。”
性格问题最易导致家庭暴力
此次调查中,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问题;二是工作问题,一些男士工作压力太大,便用打老婆的方式释放压力;三是性格问题,大男子主义、占有欲太强、疑心太重等;四是习惯问题,有喝酒、赌博等不良的生活习惯,事后容易伤害配偶;五是孩子问题,对孩子的管教意见不一,或丈夫重男轻女观念严重;六是性问题,女性对丈夫的要求不愿配合,性生活方面有分歧;七是婚外恋问题、与家庭其他成员的纠纷如婆媳关系不好等,导致家庭暴力。在众多的原因中,性格问题所占比重最大,为45%,婚外恋问题为36%,习惯问题为27%。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在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对家庭暴力如何制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怎样完善遏制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网络,专家建议:一是国家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二是创建警察有效干预模式;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还要制定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对受害者的救助程序。再有,尝试家庭暴力社工的介入。
除刑事司法干预措施外,还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治安处罚力度。对于尚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一段时间不得与受害者接触、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在现实条件下,这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应增加对家庭暴力行为处罚的规定。同时,还应大力发展非政府的反暴力组织,加强对被害者的保护。
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在于预防
其实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在于预防,最关键的还在于妇女自己站起来,解放自己的思想。对家庭暴力打击和制裁是必要的,但同样会破坏家庭的温情和稳定。要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的封建思想,从而使其自觉杜绝暴力倾向。女性尤其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不断提高社会地位。要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意识,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大力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的新风尚。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妇女、共同谴责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发挥村委会、妇代会和派出所的优势,做好防范工作,注意家庭暴力的苗头,使问题尽早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另外,要大力发展非政府的反暴力社团组织,加强对被害者的保护。
令人欣喜的是,据全国妇联最新的一项调查,截至2004年11月对20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110”报警点、派出所、社区警务室)8000余个;家庭暴力庇护所或者救助站近300个;妇女法律帮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站15000余个;各类妇女咨询热线2000余条;在各级妇联登记的妇女维权志愿者已达11万余人。这表明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共识,并且有了实际行动。
(编辑启军 华夏心理网) |